根据《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具体住房面积标准如下:
公务员
科级及以下级别者的住房面积为60平方米。
正副科级别的公务员住房面积为70平方米。
副处级别的公务员住房面积为80平方米。
正处级别的公务员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
副司(局)级别的公务员住房面积为105平方米。
正司(局)级别的公务员住房面积为120平方米。
机关工勤人员
技术工人中的初级、中级以及工作年限在25年内的普通工人的住房面积为60平方米。
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以及工作年限超过25年的普通工人的住房面积为70平方米。
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的住房面积为80平方米。
一般职工
一般干部和职工的住房面积标准是不超过65平方米。
综上所述,工人住房面积标准主要依据职务级别和工作年限有所不同。公务员和技术工人的住房面积标准较为详细,而一般职工的住房面积标准则相对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