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律思想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8:06:46    

现代法律思想的主要派别和观点包括:

新自然法学派

神学的新自然法学:将法律的本质归结为上帝的意志,并结合资产阶级代议民主制、人权、人道主义和改良主义等。

世俗的新自然法学:如L·富勒的学说,论证程序自然法,强调法律的内在道德(程序自然法)和外在道德(实体自然法)。

新分析实证法学:包括凯尔森的纯粹法学和哈特的新分析法学派(规则法学派)。

社会法学派

发展于19世纪社会学法学或社会实证主义法学,主要代表人物有奥地利的E.埃利希、德国的H.坎托罗维奇和美国的R.庞德等。

支派包括社会连带主义法学、现实主义法学、斯堪的纳维亚法学派、自由法学派(或“自由法运动”)、利益法学派和心理学法学派等。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

继承和发展19世纪J.奥斯丁的法学思想,分为纯粹法学和新分析法学派。

其他重要法律思维

逻辑思维:在法律思维中,逻辑思维是非常重要的,包括“因为”、“所以”以及法律规范中的“假定、处理、制裁”。

逆向思维:法律人需要具备的一种思维,当大家都说某人犯罪时,法律人需要考虑他是否有不构成犯罪的理由、条件、事实和证据。

程序思维:法律人在处理问题时应优先考虑程序,而不是先考虑实体问题或结论,以实现程序正义。

救济思维:法律人应认为任何人都有得到救济的权利,无论是程序上的还是实体上的救济。

规则思维:法律是一种规则,法律人应通过规则来解决问题。

这些现代法律思想派别和思维模式在法律实践中起着重要作用,并不断适应新的历史条件和社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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