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无票费用包括以下几类:
支付给个人的费用
采购货物时从个人手里采购
聘请个人专家
房地产佣金、中介费用
建筑租赁费用等
招待费用和居间费用
业务往来中的招待费用
居间费用等
对支付给个人的部分
业务发生之前,让对方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来承接业务
业务已经产生,通过税务代开发票给到企业
对支付给个体户的部分
对方是企业但无法开具发票,企业可设立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进行核定征收
无票支出
采购了自然人业务,如保洁、简单修理等
销售方不能或者不愿意开票,如小商铺、核定征收等
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司利益的支出,如回扣、超额佣金等
跨年度业务,当期确实无法取得发票的
瑕疵发票,虽取得却不能作为合法的税务扣除依据的
其他无票费用
违约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被支付,并且不需要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
小额零星支出,支付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支出,不到500元的可以不需要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
无需发票也可以入账和税前扣除的情形
非价外费用类的违约金
小额零星支出
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
业务招待费
隐形费用支出等
企业在处理这些无票费用时,应确保业务真实有效,符合国家法律要求,并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相应的凭证和依据,以便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务认可。同时,企业应加强内部报销制度的规范,明确必须有发票才能报销的情况,并对难取得发票的业务设定特殊报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