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即违法建筑,是指 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通俗的讲就是城市居民或村民未经过合法发程序就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或更改建筑属性。
违建的主要类型包括: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自建或自改房,包括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包括在承包地、宅基地等);或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建筑或构筑物,例如非法占有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在其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过道、人行道等)、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违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而且会对城市公共空间、生态环境、安全通道等造成影响,损害政府公信力和城市风貌,制约城市的健康发展和城乡规划执行。因此,国家规定违建不仅要被拆除,违建当事人还要承担拆除违建所花费的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