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抵扣是指 纳税人在计算应缴纳税款时,根据税法规定,可以将以前环节已经支付的增值税额(即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简而言之,就是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缴纳的增值税的抵扣,从而减少企业实际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进项税额包括:
1.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
2. 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等。
3. 在购销货物过程中支付的运费等。
企业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应纳税额 = 销项税 - 进项税。如果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多余部分可作为留抵税额,用于后续月份抵扣;反之,如果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则差额部分需要缴纳。
这种抵扣机制有助于减轻企业的税负,提高经济效益,并鼓励企业规范运作,防止虚增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