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的怀孕生育补贴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其计算方式如下:
生育津贴金额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4 × 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
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示例计算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80元为例,生育津贴计算如下:
生育津贴 = 6080元 ÷ 30.4天 × 128天 = 25600元。
领取条件
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六个月以上。
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正常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注意事项
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企业产假期间的工资高于生育津贴标准的,应将差额部分足额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月划拨至用人单位,由其对女职工产假工资比对后,将高出产假工资部分的生育津贴发放给本人。
这些信息提供了关于天津怀孕生育补贴的详细说明,包括计算公式、发放天数、领取条件以及注意事项,帮助女职工了解并正确申领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