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性质应该填写为普通债权或者担保债权。在申报债权时,债权人需要明确说明债权的具体数额以及是否存在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也应详细说明。
确定债权性质:
根据债权的实际情况,选择填写“普通债权”或“担保债权”。
申报期限:
债权人必须在人民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提供证据:
在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
连带债权:
如果债权是连带的,需要特别说明,以便管理人了解债权的结构。
法律依据为《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和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