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武器的杀伤范围主要 根据核弹的当量和爆炸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以下是一些关键点和具体数据:
杀伤半径
核武器的杀伤半径是指从爆心或爆心投影点至某一等级杀伤区远边界的距离。在这个区域内的人员都遭受同一等级的不同程度的损伤。在这个边界上的人员,遭受该等级以上核武器损伤的机率为50%。
核弹的威力与杀伤半径不是呈正比增长的,大致上每增加一个数量级(乘以10),杀伤半径才增加一倍。
杀伤区
核武器的杀伤区是指由于三种瞬时杀伤因素(光辐射、冲击波和早期核辐射)的作用而使人员发生不同程度伤亡的区域。
不同当量的核武器杀伤半径
例如,一千吨当量的核武器的杀伤半径为:
冲击波:0.18公里
光辐射:0.16公里
早期核沾染:0.71公里
一万吨当量的核武器的杀伤半径为:
冲击波:0.45公里
光辐射:0.6公里
早期核沾染:1公里
十万吨当量的核武器的杀伤半径为:
冲击波:1.15公里
光辐射:1.9公里
早期核沾染:1.5公里
百万吨当量的核武器的杀伤半径为:
冲击波:2.9公里
光辐射:5.5公里
早期核沾染:2公里
千万吨当量的核武器的杀伤半径为:12公里。
原子弹的杀伤范围
原子弹的杀伤范围可以通过公式计算得出:杀伤范围(半径)= C × 爆炸当量^(1/3),其中C为固定值1.493885。
例如,投放在广岛的原子弹(小男孩原子弹)的设计当量为20000吨,实际当量为15000吨,其杀伤半径为1.71千米。
地形和气象条件的影响
核武器的威力同时还受地形、气象等条件的影响,杀伤面积会有很大的变化。
这些数据提供了核武器杀伤范围的量化估计,但实际应用中还需考虑具体战场环境和核弹的具体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