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要式合同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7:11:20    

要式合同,是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合同在成立时必须满足一定的形式和手续,否则可能影响合同的效力。

要式合同可以分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和约定之要式合同:

法定之要式合同:

由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例如,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担保合同等通常需要书面形式。

约定之要式合同:

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这种合同类型通常出现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比如双方特别强调合同的形式重要性,或者在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中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要式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具体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不要式合同则是指法律、法规不要求必须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订立合同。

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尤其是涉及复杂交易或大额资金的情况,应当优先考虑采用要式合同,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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