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轻微事故通常指的是以下情形:
不涉及人员伤亡:
事故中没有任何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
轻微财产损失:
各方事故车辆的损失价值通常没有超过2000元,且车辆可以继续驾驶。
车辆可继续行驶:
由于损失轻微,车辆在事故后仍然可以正常行驶,不会影响交通秩序。
仅外部部件损坏:
这类事故通常表现为车身的外部部件如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后视镜等受到损坏。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未造成人员伤亡,各方没有遭受到重大财产损失,且各方事故车辆可以继续正常行驶,且不影响交通秩序,那么这样的车祸就属于轻微交通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建议:
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当首先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然后迅速采取措施固定证据,例如通过现场拍照或标划事故车辆位置。
随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如果当事人不按规定立即撤离现场,可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