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如何收取佣金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1 01:56:28    

拍卖佣金的收取通常遵循以下规定和原则:

佣金比例

委托人和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收取比例。

如果委托人和拍卖人未对佣金比例作约定,则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

对于艺术品拍卖,佣金比例通常为10%,这是国际惯例。

支付方式

前期支付法: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在约定的期限内由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

扣除法:拍卖成交后,拍卖人从成交价款中扣除。

支付期限

前期支付法:委托人在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扣除法:拍卖成交后,拍卖人直接从成交价款中扣除。

拍卖未成交

如果拍卖未成交,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

如果未作约定,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未作约定的,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特殊情况

在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作为委托人的人民法院不再支付佣金,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拍卖成交的,由拍卖机构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总结:

拍卖佣金的收取主要依据委托人和拍卖人之间的约定,未作约定时则遵循法律规定。佣金比例通常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的5%,艺术品拍卖一般为10%。支付方式包括前期支付和成交价款扣除两种,支付期限则有三天工作和拍卖成交后立即扣除等不同方式。未成交的情况下,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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