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会使用到以下文书: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这是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信息公开请求的正式文件,包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所需信息的内容、形式和时间范围等。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
行政机关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会出具回执,确认收到申请并告知下一步的处理程序。
政府信息公开补正通知书:
如果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信息不完整或需要更正,行政机关会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相关信息。
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知书:
在处理过程中,如果需要调整申请的内容或方式,行政机关会发出此通知书。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
如果行政机关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会发出延期答复告知书,说明延期原因和预计答复时间。
非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告知书:
如果申请的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行政机关会发出此告知书,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如果申请的信息部分可以公开,行政机关会发出此告知书,列出公开的部分并提供给申请人。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如果申请的信息根据法律规定不予公开,行政机关会发出此告知书,说明不予公开的具体原因。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如果申请的信息不属于该行政机关公开范围,会发出此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向相关机关申请。
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如果申请的信息不存在,行政机关会发出此告知书,说明信息不存在的理由。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已公开):
如果申请的信息已经公开,行政机关会发出此答复书,列出公开的信息并提供给申请人。
公示信息更正审批表:
用于政府部门内部对公示信息进行更正的审批文件,涉及修改意见和核实过程。
举报类文书: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告的信息虚假时,可以向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处理情况需要书面告知举报人。
这些文书有助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确保申请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有助于行政机关依法、及时、高效地处理信息公开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