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主要包括 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
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这是持票人的第一次权利,也是最直接的权利。
追索权
当持票人在行使付款请求权未获清偿时,可以向前手(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及其他票据债务人)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这是持票人的第二次权利,也称为偿还请求权。
总结:
票据权利的核心在于持票人有权要求票据债务人支付票据金额,并且在第一次请求权未能实现时,可以行使追索权向相关前手追讨。这种权利设置旨在保障持票人的利益,使其在票据流通中能够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