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力救济包括以下几种:
正当防卫:
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
紧急避险:
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他人和本人损害的行为。
自助行为:
权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强制他人捍卫自己权利的行为,包括先行扣押、自行留置对方财物抵偿其债务等方式。
自决:
纠纷主体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
和解:
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
协商:
当事人之间通过平等的对话交流达成和解。
调解:
在非正式或非机构性的调解中,当事人双方可以聘请不具任何资质的中立第三人调解。
临时仲裁:
双方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将纠纷诉诸临时性私人仲裁。
私人或民间组织机构:
根据社会需求自发产生私人或从事调查、鉴定等中介服务机构,参与纠纷解决。
黑社会背景的私力救济组织:
这类私力救济以规避法律、违法活动为主要目的。
这些方式在不同程度上都体现了权利人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的特点,但需要注意的是,自力救济易演变为侵权行为,因此只有在来不及援用公力救济而权利正有被侵犯的现实危险时,才允许被例外使用,以弥补公力救济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