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管辖权属于 最高人民法院。具体审判过程如下:
中级人民法院:
负责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这些案件可能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
负责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并在被告人不上诉的情况下,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同时,高级人民法院也负责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最终核准死刑判决。无论是中级人民法院还是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最终都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总结:
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复核死刑案件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核准死刑判决。
死刑犯被宣判后,一般在七天内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执行死刑前罪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会见亲属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