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撞后,受害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下赔偿:
医疗费:
包括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手术费、药品费、检查费等。
误工费:
受害者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交通费:
按治疗期间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护理费:
聘请护理人员的按当地的护理人员实际工资计算,家人护理的按照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计算。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需要,赔偿必要的营养费用。
残疾赔偿金:
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受害者,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
受害者因伤残需要辅助器具的,可以要求赔偿相关费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
受害者因伤残或死亡,需要扶养家人的,可以要求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交通事故造成精神损害的,受害者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情况判定。
后续治疗费:
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后续治疗费用,受害者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车辆损失及施救费用:
被撞后,受害者可以要求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
停运损失:
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也可以要求赔偿。
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
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也可以要求赔偿。
在处理赔偿事宜时,建议受害者首先与肇事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报警并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随后,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及其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受害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其赔偿请求,并遵循法院的程序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