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公有制是什么时候开始的(中国农村土地变化历程(1927年至今))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0-30 08:37:22    

1927年:中国共产党开始领导土地改革,提出“耕者有其田”的口号,废除封建半封建性的土地所有制。


1947年:中共中央通过《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土地改革的方针和政策。

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土地改革在新解放区全面展开。

1950年冬到1953年春:土地改革在新解放区完成,封建土地制度被彻底废除,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

1953年: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中国大陆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标志着封建制度的终结。

1956年:确立了土地公有制制度。

1978年11月24日,安徽凤阳小岗村18位农民按下“包干保证书”红手印。

1980年9月,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农村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允许边远山区和落后地区的“三靠队”实行包产到户。

1982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的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1991年11月,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提出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

1998年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以及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

1999年修改宪法时,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为“家庭承包经营”。

2017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将再延长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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