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仲裁机构主要设立在以下地点:
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劳动仲裁机构通常属于该部门的内设机构,负责处理劳动合同争议。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
根据《仲裁法》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设立在这些城市的市,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
其他设区的市:
仲裁委员会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适用于经济合同纠纷,该委员会设在北京,并在深圳和上海设有分会。
综上所述,合同仲裁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的合同类型和争议性质,设立在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其他设区的市,或者特定仲裁机构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建议根据具体合同类型和争议情况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