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官的定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贪污罪: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受贿罪: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私分国有资产罪:
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单位受贿罪:
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行贿罪:
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对单位行贿罪:
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的行为。
介绍贿赂罪:
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单位行贿罪:
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的行为。
刑讯逼供罪:
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供述的行为。
暴力取证罪:
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虐待被监管人罪:
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报复陷害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破坏选举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破坏选举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搜查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行为。
枉法追诉裁判罪:
指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中,枉法追诉、裁判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