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法规和政策,现行特殊工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等。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等。
起重机械作业:
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等。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等。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等。
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等。
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等。
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等。
矿山通风作业:
含矿山通风、矿山安全检查、矿山排水、矿山提升运输、采掘、矿山救护、危险物品作业等。
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等。
矿山排水作业:
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等。
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含提升机司机、绞车司机、胶带输送机司机等。
采掘(剥)作业:
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转载机司机等。
矿山救护作业:
含矿山救护队员等。
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作业。
其他经批准的作业:
如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特殊作业。
这些特殊工种由于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可能对工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因此从事这些工作的职工可以享受提前退休等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认定特殊工种的条件和年限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鉴定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