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
专用权:
商标权人有权在其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独占使用该商标,并且这种使用权是排他的,即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禁止权:
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防止消费者混淆,保护商标的独特性和品牌价值。
许可权:
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授权他人在特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方式包括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不同类型的许可决定了被许可人在使用商标时的排他程度和范围。
转让权:
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署商标转让合同,将其注册商标所有权转移给他人。转让后,受让人取得注册商标所有权,原来的商标权人丧失商标专用权。
续展权:
商标权是一种有时间限制的权利,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权人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申请续展注册,从而延长其商标权的保护期限。
标示权:
商标权人有权在其商品或服务上标示注册商标,以表明其来源和所有权。
综上所述,商标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不仅保障了商标权人的专用使用权,还确保了其商标的独特性和市场影响力,并通过许可和转让等方式实现商标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