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在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以保障自身安全。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批评、检举、控告权: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知情权和建议权:
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拒绝权和紧急避险权:
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这些义务旨在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