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失信人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但故意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义务。
通过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采用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或抗拒法院执行工作。
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法院执行措施。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被执行人不按照法院要求报告其财产情况,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违反限制消费令
被执行人不遵守法院对其实施的限制消费措施,如高消费、非生活必需消费等。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在有和解协议的情况下,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议内容。
这些情形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确定,一旦被执行人具备上述任一情形,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进行信用惩戒。
建议:
为避免成为失信人,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法院的各项规定,如实报告财产情况,并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