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要求经济补偿
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补缴社保
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费用。如果社保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员工还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赔偿损失
如果因为公司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待遇、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和滞纳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这些损失。
法律途径
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保。如果处理结果仅是限期补缴,员工还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赔偿损失。
双倍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
滞纳金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综上所述,员工在遇到公司未缴纳社保的情况时,可以通过要求经济补偿、补缴社保、赔偿损失等多种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员工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先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