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的分类如下:
视力残疾
包括盲和低视力两类。
盲分为一级盲和二级盲。
低视力分为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听力残疾
根据听力损失的程度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
包括失语、运动性构音障碍、器质性构音障碍、发声障碍、儿童言语发育迟滞、听力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口吃等。
分为四个等级: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
智力残疾
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
分为四个等级: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
肢体残疾
由于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的四肢残缺、畸形、麻痹等导致运动功能不同程度丧失及活动受限或参与局限。
分为三个等级:一级(重度)、二级(中度)和三级(轻度)。
精神残疾
由于精神疾病患者患病(病情)持续1年以上未痊愈,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分为三个等级:一级(重度)、二级(中度)和三级(轻度)。
多重残疾
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
这种分类方法有助于对残疾人进行更细致的了解和评估,以便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