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流产津贴的计算方式如下: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 ÷ 30天 × 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
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15天。
妊娠12-16周(含)流产:30天。
妊娠16-28周(含)流产:42天。
妊娠28周以上终止妊娠:90天。
注意事项
生育津贴的基数是根据生育职工所在参保单位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而不是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或个人月工资。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
建议您在申请流产津贴时,直接联系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获取最准确的指导,以确保顺利领取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