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也称为暂予监外执行,是指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由于存在某些特殊原因,暂时不将其收监执行刑罚,而是在监狱外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这些特殊原因通常包括: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且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危害社会的。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符合上述第二项情形(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期间,罪犯应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例如病愈、哺乳期满),如果刑期未满,罪犯应继续收监执行;如果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需要注意的是,监外执行与缓刑不同,缓刑是指对原判刑罚缓期执行,罪犯在考验期内未违反规定,则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监外执行是暂时变更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罪犯必须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下在监狱外执行刑罚。
综上所述,监外执行是一种人性化的刑罚执行方式,旨在保障罪犯在特定情况下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执行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