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层级,具体如下:
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负责全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县(市、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职工医保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市、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分别负责本级职工医保的具体业务经办工作,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还负责对县级医保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培训、评估。
税务部门:
负责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市人民政府:
负责制定职工医保政策,指导和监督各地、各部门落实职工医保政策。
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负责本区域职工医保的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组织实施本区域职工医保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
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工医保的有关工作。
综合以上信息,职工医疗保险的管理主要由市、县(市、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具体业务由医保经办机构经办,税务部门负责费用征收,而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则负责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
建议:
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或财务部通常负责给职工交医疗保险,具体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基数核定等工作。
参保职工在需要医疗费用报销时,应联系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通过其提供的渠道进行咨询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