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是一种法律措施,通常由具有法定职权的机关或部门实施,用以保障法律的实施或调查的需要。以下是一些有权实施查封措施的单位和机构:
司法机关
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院有权查封涉案财产。
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也有权查封与案件有关的财产。
行政机关
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依据《商标法》、《广告法》、《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部门有权采取查封和扣押等措施。
特定行业主管部门: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也有权实施查封。
军事机关
军队保卫部门:在特定情况下,如国家安全问题,军队保卫部门有权实施查封。
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某些事业单位在获得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也可以实施查封措施。
其他有权机关
监察委员会:对不动产依法实施查封等措施。
海关:在涉及走私等违法行为时,海关有权查封相关财产。
税务机关:在税务违法案件中,税务机关可以查封涉案财产。
查封措施的实施必须遵循法定程序,通常需要出示相应的法律文书,如法院的查封令或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并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查封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