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报遗失公章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报警
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的派出所报案,并领取报案证明。
准备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报案回执单或公司证明信。
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公章印模备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也应一并提供。
登报声明
联系报社或通过在线服务平台(如支付宝小程序“跑政通”)填写公章遗失登报样稿。
确认内容无误后,确定媒体和刊登日期。
付款,通常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网银、转账等方式。
提供详细地址、电话、联系人信息,以便快递报纸。
登报内容应包含公章名称、单位名称、遗失时间、遗失地点等关键信息,并声明公章作废。
补办新章
登报公示三天后,携带挂失报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拟写并签名的丢失公章说明材料,到公安局治安科办理新刻印章备案。
经公安部门批准后,可以到指定的刻制印章的工厂或刻字社刻制新章。
请确保所有步骤按照当地公安机关和报社的规定进行,以免影响补办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