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后,籍贯的填写应遵循以下原则:
籍贯不变 :尽管户口迁移会导致户籍地发生变化,但籍贯本身是相对稳定的,通常填写的是祖父的居住地或个人的出生地。填写新的落户地址:
在填写表格时,籍贯应填写新的落户地址,而不是原籍地。
具体填写方法
城市户口的籍贯应填写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户口的籍贯应填写至县,并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
如果祖父去世,则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
如果祖父未落常住户口,则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地方。
特殊情况
对于弃婴,如果籍贯不详,应将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籍贯。
对于外国人经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情况,填写其入籍前所在国家的名称。
综上所述,户口迁移后,籍贯应填写为新的落户地址,具体格式为“XX省XX市XX区(县)”。如果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可以填写至街道或乡镇。确保所填写的籍贯与户口簿上的信息一致,以保持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