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监督权
议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权
宗教信仰自由
社会经济权利和文化教育权利
财产权
劳动权
休息权
物质帮助权
受教育权
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平等权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不因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社会地位等因素受到歧视或特殊待遇
特定人的权利
妇女的权利
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的保护
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正当权利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对任何机关和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其他权利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这些权利保障了公民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基本地位和自由,体现了国家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每个公民都依法享有这些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