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惩戒是指多个部门基于信用信息共享,对失信行为主体共同实施的惩戒措施。这些措施旨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体系,以强化信用约束,提高失信成本,促进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
联合惩戒的对象通常包括违反市场竞争准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企业,例如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售假、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责任人员。惩戒措施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罚款
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职业
追究刑事责任
记入信用档案
行业内的限制或处罚
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限制担任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职位
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等
联合惩戒的实施有助于形成跨部门、跨领域的监管合力,有效打击和预防失信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