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包括以下几种:
环资委:
负责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
环保组:
隶属于环资委,负责具体的环保工作。
国资委:
负责监管国有企业的环保工作。
环保部:
国务院的组成部门,负责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环保厅:
地方环保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环保局:
地方环保部门,负责具体的环保工作,包括污染控制、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
环保所:
专门研究环保问题的机构。
环境监测站:
负责环境监测和数据收集。
环保研究所:
进行环保相关研究。
污染控制科:
负责污染控制和治理工作。
环境监察大队:
负责环境监察和执法工作。
生态科:
负责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办公室:
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开发科:
负责环保项目的开发和管理工作。
此外,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十条的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即生态环境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也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环保部门涵盖了从中央到地方,从研究到执法的各个层面,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