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的计价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及时性原则
对内对外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做到签证及时、计量及时、结算及时,坚持按月计量和结算。对内结算最长不得延期一个月。
工程量统一原则
对内结算实体工程量应不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不得出现对内结算工程量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的情况。
价格统一原则
合同外项目单价,对内结算单价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的单价。
费用可控原则
分部分项工程对内结算总额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结算总额。除按上述原则外,应严格控制零用人工、设备费用和材料费用。
遵守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
工程价款结算应遵守《合同法》及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工程竣工结算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结算条件和单位材料价格等。
确认合同价款
合同双方签订完毕后,价款的确认问题是结算的基础之一,以便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价款。
计算合同价款
当双方确认合同价款后,根据合同内容和合同契约的约定,双方当事人有责任当场计算合同价款,以便及时处理结算问题。
判断竣工验收结果
根据工程设计的要求,对竣工验收的结果进行比较,以判断工程的技术质量符合相关的规定,结果也将决定工程价款是否可以完全支付。
核算详细材料价款
要精确的及时的统计实际运用的原料及价款,以决定实际使用物料的价款和客观评定投资总量,有利于节省投资,及时结清工程价款。
确定结算时机
按照合同约定,明确工程的结算时机,包括竣工结算、定期结算和期末结算,工程价款只有在结算时机到来时才能使用。
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结算
尊重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充分体现了合同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因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结算。
工程量清单计价原则
分项工程和计量工程中的单价项目,按照双方确认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和已计价工程量清单计算。如有调整,以发行人和承包人双方确认的综合单价计算。
其他项目计价原则
日工按用人单位实际签证确认的项目计算;临时估价由发包双方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计算;总承包服务费按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如有调整,按合同双方确认的金额计算;工程索赔费用按双方确认的索赔金额和金额计算;现场签证费按签发双方签证文件确认的金额计算;暂定金额减去工程价格调整(包括索赔和现场签证)计算,如有余额应退还承包商。
规费和税金按国家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及时性,同时也有助于控制工程成本和避免潜在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