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焚烧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在特殊场所焚烧秸秆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等特殊场所部位焚烧秸秆,如液化气罐装站、加油站或麦田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以“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予以处罚,警告或500元以下的罚款由消防救援机构决定,行政拘留由县级公安机关决定。
焚烧秸秆引起火灾
焚烧自己田间路边的农作物秸秆,火势失控引起火灾,造成他人一定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予以处罚,警告或500元以下的罚款由消防大队决定,行政拘留由县级公安机关决定。若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
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或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建议: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进行违法焚烧行为,以保护环境和公共安全。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及可能的刑事责任,因此应积极改正并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