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
广义的执法
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
法治思想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中的执法即指广义的执法。
狭义的执法
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行政机关被称为执法机关,是在狭义上使用执法的。
执法的特点
国家权威性
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具有国家权威性。
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他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国家强制性
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具有国家强制性。
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执行法律既是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社会管理的权力,也是对社会、对民众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在进行社会管理时,应当以积极的行动主动执行法律、履行职责。
执法的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的原则
这是最基本的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讲求效能的原则
执法应当注重效率,确保法律的实施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公平合理的原则
执法应当公平合理,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法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