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普通门诊待遇
门诊诊查费报销为3元/人/次(市内二级、三级公立医院改革医院)。
门诊一般诊疗费报销6.3元/次(乡镇卫生院及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每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设有常见病、慢性病病种63种,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分别是三级定点医院65%、二级定点医院75%、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院85%、乡镇卫生院90%。
住院待遇
每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8万元。
报销比例分别是三级定点医院65%、二级定点医院75%、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院85%、乡镇卫生院90%。
儿童“两病”待遇
0-14周岁(含14周岁)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儿童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不受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的限定,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70%比例支付,纳入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计算,由医疗救助基金按20%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救助不限额。
大病保险
普通参保人起付标准为9500元,报销比例为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为1900元,报销比例为90%,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为2850元,报销比例为85%,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这些报销比例适用于2025年度茂名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建议参保人在就医时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报销流程,以确保能够充分利用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