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赔偿包括以下费用:
医疗费:
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诊疗费等,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确定。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若受害者因伤无法工作,则赔偿其这段时间的收入损失。
护理费:
若受害者需要长期护理,则费用包括护理人员的工资或护理设施的费用,具体金额取决于护理级别和时长。
交通费:
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
住宿费:
当事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的费用。
营养费:
因人体遭受损害后需要额外营养补充的费用。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
根据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丧葬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死亡赔偿金: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和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情况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受害者因事故遭受的心理伤害进行补偿,数额根据伤残等级和社会经济等因素综合考量。
鉴定费:
进行伤情鉴定或残疾等级鉴定的费用。
后续治疗费:
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
这些费用应当全面覆盖受害者因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和精神损失。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受害者的实际损失以及相关证据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