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落户口需要以下材料:
基本材料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备案合同和完税证明(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不同类型毕业生的额外材料
高校及职业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
取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还需提供资格证。
国内高校在校生及职业院校在校生:还需提供学生证或在校就读证明。
就业情况下的额外材料
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其他特殊情况下的材料
在城镇合法所有权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供购房备案合同和完税证明。
在城镇租赁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提供租房协议、租住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备案合同和完税证明,以及房主居民身份证和同意落户声明材料。
在城镇亲属朋友家庭户登记户口:提供亲属朋友家庭户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和同意落户声明材料。
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
到人才交流中心户口管理窗口申请,提供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
亲友户口所在地
提供户主身份证、户口簿、自己的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其亲友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社区集体户口
提交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在社区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技能落户
提供全日制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建议毕业生在办理落户手续前,先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人才交流中心,了解具体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