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扣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扣分情况及其标准:
超速行驶
超速20%以下(不含20%)不扣分。
超速20%至50%(含50%)扣3分。
超速50%至70%(含70%)扣6分。
超速70%以上(不含70%)扣12分,并吊销驾驶证。
超载行驶
驾驶机动车时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扣1分。
不按规定会车
驾驶机动车时不按规定会车,扣1分。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驾驶机动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扣1分。
安全带使用
驾驶时未系安全带,扣1分。
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罚款200元,记1分。
校车的特殊规定
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扣2分。
“加塞”行为,扣2分。
不按照规定给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是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扣2分。
其他严重违章行为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
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记12分。
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记12分。
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记12分。
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记12分。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记12分。
其他一般违章行为
不系安全带(原先为1分),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