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名漏罪如何量刑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9 20:16:35    

对于同名漏罪的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应当采取“先并后减”的原则。具体来说:

合并刑期:

首先将漏罪与之前的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合并。

减去已执行刑期:

然后从合并后的总刑期中减去犯罪分子已经执行的刑期。

执行剩余部分:

最后执行剩余的刑期。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被发现有漏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并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

请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量刑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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