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具有哪些特征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00:17    

票据权利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证券性权利:

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密不可分,票据权利的产生、行使和转让都必须以票据的存在为前提。只有持有票据才能取得票据权利,这意味着票据权利与票据是合二为一的。

单一性权利:

一张票据只能由一个主体持有,因此票据权利具有单一性,不可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同时享受同一票据权利。

二次性权利:

票据权利不同于一般债权,具有二次性。持票人首先可以向票据主债务人或其他付款义务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如果付款请求权未能实现,持票人可以向付款人以外的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特种金钱债权:

票据权利的标的是以票面金额的给付为限,即持票人只能请求支付票据上明确标注的金额,不得有任何变通。

无因金钱债权:

票据权利具有无因性,持票人只需以合法形式持有的票据,无须证明票据权利的成因,票据债务人必须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

时效性:

票据权利具有一定的时效性,持票人在一定时间内不行使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可以依据票据时效拒绝履行票据义务。

双重性:

票据权利包括承兑或付款提示权和追索权,持票人可以在不同情况下行使这两种权利。

对价要求: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持票人在获得票据利益时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税收、继承、赠与等,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

恶意取得的限制:

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即使票据形式上合法,如果取得过程存在上述情形,持票人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票据权利的基本框架,确保了票据的流通性和安全性。持票人在行使票据权利时,必须遵守票据法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其权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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