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利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专用权:
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享有独占使用权,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禁止权:
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种禁止权旨在保护商标的独特性和品牌价值,防止消费者混淆。
许可权:
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在商标许可使用条件下,商标的使用权发生转移,但所有权仍然属于商标权人。
转让权:
商标权人有权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可以是有偿或无偿转让。转让后,原商标权人丧失对商标的一切权利,新的商标权人获得商标的所有权。
续展权:
商标权人可以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申请续展注册,从而延长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标示权:
商标权人有权在其商品或服务上标示注册商标,以表明其来源和所有权。
投资权:
商标权人有权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质押权:
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质押,作为获得贷款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担保。
继承权:
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商标权的完整体系,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