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以下违章行为需要扣分:
一次性记12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一次性记6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
违反禁止行驶禁令标志的。
违反禁止停车禁令标志的。
违反禁止标线的。
违规使用专用车道的。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占用应急车道的。
小汽车超速:
超速10%至20%的。
超速20%至50%的。
超速50%以上未达70%的。
超速70%以上的。
人行道前不礼让行人的。
一次性记3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驾驶证被暂扣后继续驾驶的。
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违反南京限行规定的。
建议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上述违章行为,以确保行车安全并减少不必要的罚款和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