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之所以交税少,主要原因如下:
免征契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时,是免征契税的。这意味着在继承房产时,继承人不需要支付契税,从而降低了整体税费负担。
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继承房产时,继承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进一步减少了继承房产所需支付的税费。
印花税:
继承人需要缴纳一定的印花税。根据规定,继承房产时需要交纳的房屋评估价万分之五的合同印花税和5元的权证印花税。虽然印花税相对较少,但仍然是继承房产时需要支付的一项税费。
其他费用:
除了上述税种外,继承房产可能还需要支付一些其他费用,如公证费、房屋评估费和登记费等。这些费用虽然单项不高,但累积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税收优惠政策:
在某些情况下,继承人还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规划来进一步节省税款。例如,选择在房产价值较低的时候进行过户,以减少应缴纳的税费。
综上所述,房产继承之所以交税少,主要是因为继承人在继承房产时可以享受免征契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并且需要支付的印花税和其他费用相对较低。通过合理的税务规划,继承人还可以进一步节省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