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仲裁是指 学校、教师、学生将其在教育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教育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纠纷提交给依法设立的教育仲裁委员会,由其对纠纷进行处理,并做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从而解决教育法律纠纷的活动和制度。教育仲裁既具有民间性,又兼有一定行政性,是一种特殊的仲裁机制。
教育仲裁的主要特征包括:
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
教育仲裁是教育纠纷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之一,通过教育仲裁委员会对纠纷进行调解或裁决,实现定纷止争的目的。
法律约束力:
教育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结果。
自愿选择:
教育仲裁遵循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教育仲裁解决纠纷,也可以选择其他法律途径。
司法最终审查:
教育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审查,确保裁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教育仲裁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及时、公正、有效地解决教育纠纷,保障教育活动的正常进行和教育法律关系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