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供诱供是指 案件承办人将案件事实,尤其是犯罪细节告诉或透露给侦查对象,并强迫其依照自己的意思来交代,导致一个根本就不知道案件事实的人能够叙述出只有实施犯罪的人才能知晓的案情,从而成为“真凶”。这种行为通常与刑讯逼供不同,它更隐蔽,采取渐进性的策略,使被讯问者在不自觉中按照讯问者的设计走入圈套。诱供可能涉及公检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事先具有自己的判断和主观意图,然后诱导受审人按照这些判断和意图进行供述。
诱供是违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辩护人或其他任何人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或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当事人遇到诱供,可以报案、控告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