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犯罪通常指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一定社会危害,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具体来说,行政犯罪可以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实质性行政违法:
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如主体不合格、内容不合法、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
形式性行政违法:
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形式上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形式性要件,如行为的作出不符合法定程序、行为的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等。
内部行政违法:
涉及行政主体在对其内部机构、人员及内部事务的管理中所发生的违法行为,包括内部实体违法和内部程序违法、行政编制和机构设置违法。
外部行政违法:
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对外部事务进行管理时发生的违法行为。
作为行政违法:
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作为义务。
不作为行政违法:
指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
行政职务犯罪:
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这些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收受他人财物、擅自挪用公款、超越职权或不正当行使职权、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
行政犯罪可能涉及的行为范围广泛,从轻微的违反行政法规到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都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