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手续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04:04:27    

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需要以下手续:

落实工作单位

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如果落实了工作单位,应将户口从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所需材料包括:

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

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

未落实工作单位

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如果未落实工作单位且申请回生源地自主择业,凭以下材料办理户口迁移:

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如适用)

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回原籍

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如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凭以下材料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

《户口迁移证》。

具体流程

毕业生需先与工作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交还给学校就业办。

填写《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并在人才中心盖章后交给学校就业办,等待办理派遣手续。

毕业时,在学校领取《毕业证》、《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持新、旧《报到证》和《接收函》、改派手续,在省教育厅盖章。

持新报到证在学校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新《户口迁移证》。

办理人事关系和户口转移手续。

其他注意事项

毕业生务必到学院领取本人的《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根据个人去向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未及时迁出户口的将在半年后被限制使用。

户口迁往湖北省外的毕业生,可以通过“跨省通办”业务或现场打印纸质《户口迁移证》后办理落户。

户口迁往湖北省内(除武汉市)的毕业生,须持相关证件前往落户地公安机关申报并办理落户。

以上手续和流程可能因各地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联系当地相关部门获取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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